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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实务部署,深化整改四风作风纪律的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实务能力建设,圆满完成年度实务目标,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贯彻党中央、省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战胜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依法服务三件大事,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省委三创四建工作,、 依法抓好解决公司破产案件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高合同执行质量等三项重要业务,为河北省优质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典范”

2 )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帮派考核改革,加强对非帮派的诉求,完善帮派分流,加强繁简分流,推进层次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解决质量效果,成为人民群众

三)深化注册号立案改革,优化跨域立案服务,简化网上立案工作流程,统一立案和诉讼费用标准。 依托河北移动小额法院和12368诉讼服务系统,实现诉讼服务一网通办一号通阀,稳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方便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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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巩固基本处理执行难的成果,严格执行执行实务一案的双重核查规定,强化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坚决杜绝消极执行、延误执行、选择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违规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被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做好司法公开工作,12月31日前,应当100%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审理程序的庭审文件100%根据中国庭审文件网上公开的法律可以公开的庭审大致在中国庭审上公开网络直播,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执行司法三项规定干涉等铁规禁令,加强暗访和向群众举报线索的监督查处,坚决惩治有关案件、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难以进入。

保定市莲池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玉庆

年,莲池区人民法院以三创四建活动为切入点,紧密结合纠正四风和整顿作风纪律专项,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致力于树立作风、新风、强大功能、惠及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现在,约定如下。

一、着力锻造优良作风。 继续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讲政治、转变作风、加强责任、落实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理念。 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尽职尽责、依法行政、顾全基层、尽职尽责、精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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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加强廉洁自律。 多次为民间赋予权利,维护群众利益。 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妥善运用和发挥手中的权力,坚决杜绝权力滥用和私欲。 自觉公平行使权力,廉政工作,密切民生,维护人民利益,司法为人民,为群众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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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提高审质效果。 依法严惩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一流的法治化经营环境; 做好投诉解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纠纷多,投诉问题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实现投诉大幅减少。 以加强基本处理、落实难事业成果专项活动为线索,健全完善事业长效执行机制,大力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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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扩大惠民措施。 从群众角度出发,不断创新为人民谋方便的人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诉求。 深入融合司法和科学技术,优化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执业指挥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细化和缩小服务措施,使司法真正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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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遍布全国各地,聚集了众多知名法学专家、教授、大法官、大检察官、高级警官、律师、法医学专家、经济学家等国内顶尖人才。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之初,得到了中国法学界及中央各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士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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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是基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而产生和迅速发展的。 这标志着法学研究的兴起,同时也获得了新的更高水平的快速发展起点。 与其他法学研究机构一起,促进法学教育的繁荣和快速发展,为立法、司法部门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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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李宗兵感谢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的指导,为了在法律上给予正确的解读和指导,特别召集了全国的法律专家,发出了公平正义的锦旗表示感谢。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施行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自主纠正。

这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行纠错的法律依据,但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如何启动纠错程序。 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决定能否自行撤销和变更有不同的认知。 最高法院作为最高法院机关,通过对判例的审判,确认了行政机关拥有自我纠错权。 秦律师整理了这几年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让大家都可以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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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最高法行申297号判例:对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自行纠错的权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申2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判决或者裁定前,变更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申请撤回诉讼的,是否允许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该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有权自我纠正被错误指控的行政行为,纠错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另一方面,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发现所作的行政行为确实有错误,同样具有自我纠错的法定职权。 关于自行纠错行为是否合法,要看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理由是否合法、正当,必须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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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法院判例(最高法行再七号)行政机关应当慎重选择自我纠错的方法

一旦进行行政行为,有明确的力量和执行力。 但是,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因事实和法律变迁而不得继续存在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自行纠错的权力和责任。 自我纠错的价值在于减少或不产生行政争议,早日结束行政行为效力不明确的状态,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提高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可和信任。 在目前缺乏法律确定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自我纠错方法,首先有撤销、补正、变更原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性等方法。 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对所有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可以用取消的方法予以纠正。 但是,从行政效率和利益的角度,基于维护行政相对人信任的好处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的考虑,行政机关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只有在其行政行为瑕疵可能影响实质解决结果的情况下,才采用撤销方法进行纠错。 行为只有轻微瑕疵,不影响实质解决结果,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权利,或者通过补正等事后补救办法撤销可治愈瑕疵或者行政行为可能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用其他方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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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法院示范(最高法行再65号)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方法:

行政行为一旦发生,具有明确的力量和执行力,但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由于事实和法律变迁而不得继续存在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自行纠错的权力和责任。 自我纠错的价值在于减少或不产生行政争议,早日结束行政行为效力不明确的状态,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提高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可和信任。 在目前缺乏法律确定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自我纠错方法,首先有撤销、补正、变更原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性等方法。 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对所有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可以用取消的方法予以纠正。 但是,从行政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基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理信任的好处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的考虑,行政机关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只有在其行政行为瑕疵足以影响实质解决结果的情况下,才采用撤销方法进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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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行政机关在法律、土地法规、最高法院中都承认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权力。

标题:“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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