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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篇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继承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民法典》第六篇《继承》根据现行继承法,修改和完善了继承制度。
继承篇六大亮点
1 .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至今为止的遗产列举,用一句话说“合法财产”,就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的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和增加,虚拟财产等新财产可以进入遗产范围。
2 .失去继承权接受遗赠权可以“失去并恢复”。
新追加了《民法典》继承权丧失情况,同时追加规定了容忍制度。 继承人知道继承人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但希望允许继承人的过失行为,恢复失去的继承权,尊重其意愿。
3 .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侄子、侄女
更多的财产流向血统的家族中,而不是回国,《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获得了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来后辈直系血统的限制。
4 .添加打印视频遗嘱的新形式
《民法典》增加了两种法定遗嘱格式: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
5 .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了尊重遗嘱者的真正意志,《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民法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6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了妥善管理遗产,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持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追加规定了遗产管理者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者的发生方式、职责、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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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昆明婚姻家事律师亮点梳理之婚姻继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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