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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不健全参与起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卓小勤认为,当初撰写本文件时,由于参与者大多缺乏行业从业经验,多少有些拍脑门的性质,本文件缺乏行业发展的预见性,不足以规范行业和解决纠纷。
目前,我国尚未正式承认消费型医疗的存在。 部分案例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现三倍赔偿案例,但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消费医疗的系统性规定,借用疾病医疗法规对医美这样的消费医疗进行规制,在政策上存在一些矛盾。
2、行业标准缺失
医美是医学与美学的结合,审美评价缺乏统一标准,很难为医美行业制定行业标准,也没有出现制定标准的组织和机构。
一个协会和学会想制定医美诊疗项目的标准,但是现在还没有看到系统化的成果,制定效果标准的努力是徒劳的。 现行行业管理方法主要针对临床行为,适用一般医疗管理原则。
3、医美纠纷解决标准不足
和缺乏行业标准一样,医美纠纷的解决也没有标准,所以适合调解。
现行规范要求术前双方美学沟通一致,但提前约定医美效果存在很大的纠纷风险,双方对术后效果的认识不同,对恢复期很可能也缺乏认识。 如果对效果有不同的认识,医患双方的沟通就像谈判一样。
在医疗事故鉴定标准中,毁容认定标准相当模糊,患者无法期待认定结果,与赔偿金额密切相关。 由于医美损害责任赔偿无法通过诉讼达到当事人过高的期望,许多律师不愿代理此类案件。
4、心理伤害大于身体伤害
当医美不良后果损害医生时,心理伤害通常大于身体伤害,这也是医美纠纷容易激烈冲突的原因。
5、过度宣传带来的过度期待
在医美术之前建立合理的期望值是减少纠纷的重要前提,但医美机构的过度宣传往往会过度提高医生的心理预期,医患双方对结果认知的巨大差异,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
6、退款很难
如果患者判断治疗失败,很难让医疗机构退还费用,特别是在渠道机构发生纠纷时,会将钱分摊出去,大部分都分给了渠道企业,所以医疗机构的退款当然很难协调各合作者,萨萨
医疗费涉及诸多利益主体,机构、医生、合作者、销售者、运营者可能参与利益的直接分配,谁也不想把已经到手的钱吐出来。另外,即使患者方面和医疗方面签订了退款协议,由于患者方面要求尽快拿到钱,也容易引起进一步的争论。 直客户机构有财务流程,退款一般比较复杂,很难及时完成; 渠道机构还与利益分享方的总结和协商有关,容易拖延时间。 患者方面容易理解为按正常周期和拖延。
7、集体维权遭到医美机构抵制
医美机关极端抵制集体维权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以本来没有演变成纠纷的为纠纷,以不医闹的为医闹。 这种纠纷容易演变成恶性事件。 朝阳法院还在集体诉讼中发过白皮书。 组织抵制和警惕集体权利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凭借集体权利取得成功,之后的类似情况就会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8、纠纷原因复杂
医美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原因最复杂、最令人不满的结果可能是多家医美机构前后重叠造成的; 既有可能与侵权纠纷有关,也有可能是合同纠纷的客观伤害,也有很多主观不满。
也有持续时间长的情况。 常见的情况从前后5年发展到10年,手上的医生和设施有10多家,江湖上违法的黑医美介入其中。 因此,很多修复类的手术和治疗,如果最后的争论落在哪个机构和医生身上,对司法程序和司法鉴定不小心,一个人就会背上所有的黑锅。
9、伪造病历
医美患者不相信病历的真实性。 医疗机构对病历普遍重视程度不够,医生不愿意在病历文档上花时间,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在以后添加或修改病历。
解决病历文档伪造是行业进行流程管理的关键,因此电子病历是必须的,它可以改变传统的病历保管方式,由医美机构单方面保管变为医务人员双方共同保管,且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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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美纠纷成因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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